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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
2018年06月26日 10:21  点击:[]

教研室是直接开展教学工作,进行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基层组织。

教研室要以教学为中心,把提高教学质量,增强科研实力,强化教学管理,加强教学梯队建设为主要工作。

教研室工作要在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,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。

1、 制定和落实相关课程的学年、学期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根据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和其它教学用书,组织教学文件、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等。

2、 经常开展公开教学,观摩教学,教学评议等活动,互相听课,交流教学经验,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。

3、 定期举行教学研讨,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活动,探讨教学规律,革新教学思想,推广优秀教学成果,改进教学方法。

4、 讨论并确定相关课程的考核方式,试题评定标准,做好阅卷、成绩分析等工作,并逐步搞好库题建设。

5、 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努力培养和推广青年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,加强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。

6、 教研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有关问题,积极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实验。

7、 申报并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,认真完成研究任务。

8、 开展各种学术报告和讲座等活动。

9、 配合学校和系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、考核和评比,并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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